close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4日聯合對外公佈了最新制定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應當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新管理辦法已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接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辦法明確提出,政府購買服務應當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應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相應調整財政預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人辦事,同時又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  (原標題:政府購買服務新規本月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07bupq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