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吳萍 通訊員 樊國強)岡某與女友打工時相戀,談及婚嫁時產生分歧。女友避之不見,岡某潛入女友家,爭執中持刀捅死女友父親。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近日,一審判處岡某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2年執行。
  半夜翻牆潛入女友家
  岡某1982年出生,是甘肅人。據他供述,2007年自己與同在內蒙古打工的三原縣人樊春(化名)相識相戀,一起生活了2年時間。期間,他去過女方家兩次,雙方到了談及婚嫁的階段。
  因為婚房、彩禮等事項,兩家人在結婚的問題上產生意見分歧,岡某與樊春的婚事一直沒有實質進展。而樊春以兩人性格不合感情上出現裂痕為由,不願再交往下去。2009年4月,岡某從老家來到三原縣,試圖找到樊春面談。電話約見樊春未果,當月6日晚9時許,岡某翻牆進入樊春家,只見其父一人在家。岡某追問樊春下落卻碰了一鼻子灰,遂發生爭執,岡某用刀在樊春父親的頭、頸、肩、胸、背部連捅40多刀,致其死亡。岡某將屍體移入小房內,並從衣櫃內取走數百元現金等逃走。
  女友回家發現父親倒在血泊中
  樊春回家後發現父親倒在血泊中,隨即報警。經鑒定,其父為心包填塞、失血性休剋死亡。而岡某一直潛逃,作案4年後在廣東省落網。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公審此案。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岡某,認為其因戀愛不成,無故殺害他人,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被追究刑責。庭審上,樊春及其兄妹四人一起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出席庭審。他們表示不會諒解岡某,並且樊春及其他家屬提出13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均不願接受調解,要求依法嚴懲岡某。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岡某與被害人之女相識相戀,後因結婚問題產生矛盾,岡某持刀捅死被害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動機卑劣,作案手段殘忍,但考慮其激情殺人且歸案後認罪態度好,故法院一審判處岡某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岡某限制減刑,附帶民事賠償22000餘元。
(原標題:婚事沒談成 捅死女友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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