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4月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海南一公司總經理魏某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購買月餅票合同後,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4月8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魏某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2年9月22日,魏某(現年35歲,山西大同人)以海南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海南某有限公司的員工鄭某某、符某某購買月餅票。經過協商,鄭某某、符某某於次日10時來到海口市海景灣大廈海南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辦公室,將620張月餅票和銷售單交給魏某,魏某在銷售單上簽名並註明“已收所列餅票,尚未付餅款,10月份轉賬”,同時加蓋海南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公章後交給鄭某某和符某某。
  同年10月份後,鄭某某和符某某多次找魏某要求支付月餅款,魏某均以“公司財務人員出差,沒辦法辦理轉賬”、“公司在整頓,整頓完後再給你轉賬”等理由不予支付。同年12月3日,魏某通過手機短信向鄭某某承諾還款,但至案發前仍未支付。2013年1月9日,鄭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4月26日,魏某被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抓獲。案發後,魏某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退還全部贓款人民幣81355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海口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133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海南:拖欠8萬元月餅票錢 總經理被判合同詐騙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07bupq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