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1月2裝潢8日電(記者王漢超)1月28日上午,備受輿論關註的河南省林州市警察郭增喜摔嬰案於安陽市文峰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聽到宣判後,郭增喜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18日晚,在林州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酒後失控,突然搶走路人懷中7個月的女嬰,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對郭增喜實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陽市文峰區製冰機出租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並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1月21日的公開審理中,郭增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懺悔,認為自己“極其不應該”。法院認定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其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郭增喜案發後雖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化療飲食輔助。郭增喜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記者撥通女童父親李青峰的電話,他表示雙方已經達成了諒解,證實李家得到了22萬元賠償,其中18萬元由郭家賠償,4萬元由公安分局承擔。李青峰說,孩子恢復婚禮企劃後很健康,年後想再做一次複查,“應該沒問題,孩子沒事也就放心了,氣消了。”
  雙方協議約定“孩子8歲之前,如果顯露什麼問題找房子,郭家還將負責治療”。  (原標題:林州警察摔嬰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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